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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高院作出司法便民“十项承诺”
来源:人民法院报发布时间:2011年10月24日作者:
重庆高院作出司法便民“十项承诺”


 

力保群众打官司及时方便


  近日,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面向社会作出司法便民服务“十项承诺”,全方位确保人民群众打官司及时又方便。

  重庆高院作出的这“十项承诺”具体包括:一、建成覆盖全市乡、镇、村的便民诉讼网络,确保“群众不出乡镇就能打官司”。二、规范“立案信访窗口”建设,实行诉讼引导、立案审查、材料收转、查询咨询、救助服务、判后答疑、信访接待“一站式”服务。三、对残疾人、老年人、孕妇等行动不便的群众实行上门立案、预约开庭。四、对劳动者提起劳动争议诉讼的,一律缓收诉讼费;对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的案件,以及农民工、残疾人等特殊困难群体提起的诉讼,依法缓、减、免收诉讼费。五、在全市基层法院设立“妇女儿童维权合议庭”,对符合法定条件的家庭暴力受害者及时下达人身安全保护裁定书,依法惩治家庭暴力实施者。六、加大对加害人无力赔偿、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的各类案件受害人及其他涉讼困难群众的救助力度,切实解决他们的实际问题。七、成立“执行指挥中心”,开通24小时财产举报电话,快速查控被执行人财产。八、建立“案件信息互联网查询系统”,让当事人足不出户就可随时了解案件进展。九、设立“阳光审务监督投诉处理中心”,专人值守,保证群众的监督投诉及时得到落实。十、充分发挥院长邮箱“民意直通车”作用,对反映问题需要处理的邮件,坚持“来则必批、批则必办、办则必复”。